2023年再见,竣工结算!施工过程结算时代到来!
国常会明确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过程结算,住建部多次提出全面推行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和支付。
去年6月,财政部、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自此日期起签订的工程合同应按照本通知执行。其中明确: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3月31日,又一省跟进发文。
新疆住建厅发布《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拟在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2、结算支付。
合同中对施工过程结算办理时限没有约定的,期限均为28天。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合同双方不得以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未完成审计等理由变相拖延施工过程结算。
3、实施支付担保。
发包人是施工过程结算和支付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具有满足工程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二、关于结算周期
在结算周期方面,各地主要采取两种方式:
一是按照施工合同约定计量周期结算。根据建设工程的主要特征、施工工期,按工程主要结构、分部工程或施工周期(月、季、年等)进行划分。广东省、重庆市等地采用的便是这种方式。
二是按照工程进度结算。主要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分按月结算与支付和分段结算与支付两种方式,甘肃省、山西省等地采用的是这种方式。此外,甘肃省和山西省还提出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进一步限定了结算的时间。
三、关于价款支付
在价款支付方面,各地普遍强调施工过程结算审核的时效性,明确发包人逾期审核即为认同。为体现对施工单位付款的保障力度,各地还对进度款最低付款比例作了规定。例如,浙江省、四川省以及重庆市要求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山西省和浙江省则分别要求合同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85%;广东东莞则要求每期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提高至90%;其他省市要求合同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80%。
对于各省支付比例的不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专家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北京广惠创研科技中心主任吴佐民表示:“建设工程施工属于劳动密集型,利润率低、资金周转率更低,我认为各地规定的支付比例定在80%~90%之间是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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