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筑资质办理过程中社保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近日,辽宁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建筑业(市政方面)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大连明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56家申请建筑业(市政方面)企业二级资质,全部审核不合格。
审核不合格原因有人员社保不达标、技术负责人无相关业绩、人员“挂证”等。其中,所有不合格原因均有“人员社保不达标”这一项。
资质办理过程中,不管对于人员、财产、业绩等要求,往往容易被大家忽略的就是人员社保了,企业的人员社保无效,主管部门就会打回申请。今天就办理资质过程中社保问题给大家详细的分析下。
一、为何企业缴纳社保却被认定无效
遇上这种情况的,大多是触碰到了重复社保这条红线。如果建筑企业办理资质时,使用了挂靠过来的人员,后来出现了个人拥有多个社保,这种情况下,就会被认定为社保无效。
二、办理资质中社保无效的5种情况
1、未给所有人缴纳社保。
企业用于资质申报的人员,被主管部门发现,并没有全员购买社保。而按照要求,只要是申请表罗列的人员,企业都得提供材料,证明二者之间的聘用关系。
2、材料缺失或信息不符。
到主管部门提交的社保材料,出现了缺失或信息不符的情况。例如,人员社保清单、社保缴费凭证等、企业并没有按照要求准备齐全。
3、未缴够要求期限。
资质申请过程中,要求三个月的人员社保,但企业只为所有人员缴纳了一个月的。在资质申请中,根据企业所申请的资质等级或序列,会出现一个月或三个月等不同的社保缴纳期限要求。
4、以个人的名义缴纳。
人员社保的缴纳,不是以企业的名义,而是用的法人或股东个人名义。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名义缴纳的社保,按要求都是不能用于申请。
5、社保被检查出重复。
企业办理资质时,使用了挂靠过来的人员,后来出现了个人拥有多个社保。由于证书挂靠是违法的,再加上社保重复的情况,就会被认定为无效。
三、如何正确缴纳社保?
1、资质办理企业在注册所在地为员工购买社保的,人员社保符合资质办理的需要;
2、在企业注册地以外为人员购买社保的,企业在出示当地的社保登记证明后,人员社保材料有效;
3、企业分公司在注册地以外为员工购买的社保,也可以用作建筑企业的资质办理,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和在当地的社保登记证明即可。
4、社保证明材料内容中应包括:缴纳社保的单位名称、需缴纳的人员姓名、人员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社保缴费期限等;同时还应附企业的缴费凭证(包括社保缴费发票证明、银行转帐凭证、地税局出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证明)等)。
5、所使用人员的社会保险一定要以办理企业的名义支付,以个人名义缴纳的款项无效。对于办理资质的建筑企业,准备的人员社保材料中,人员社保的缴纳应为办理企业,而不是其他无关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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