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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冀建建市函〔2023〕142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2023年建筑业企业“双随机、一公开”

资质核查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为扎实做好2023年建筑业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资质核查工作,强化全过程公正监管,现对《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工作的通知》(冀建建市函〔2023〕112号,简称《通知》)有关要求补充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核查内容

与《通知》(冀建建市函〔2023〕112号)保持一致;

二、核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对“2022年6月份以来受到省级行政处罚、列入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涉访涉诉情形较多的建筑业企业”以及“2022年11月份以来新申请(或增项)的总承包二级(或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按《通知》比例抽取名单,并按程序组织核查、公示、整改、复审,核查、复审结果要第一时间录入省“双随机”平台;

(二)对“省级、市级核发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以及“2022年6月份以来取得住建部试点下放事项、省级下放事项(石家庄市、雄安片区、正定片区、曹妃甸片区、大兴机场片区)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通知》比例抽取名单,由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程序组织核查、公示、整改、复审;

(三)核查时间调整为企业自查(6月26日—7月15日);省、市级核查(7月16日—8月31日);省、市级公示(9月1日—9月15日);整改阶段(9月16日—10月15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于10月31日前将复核最终结果以正式件上报我厅,对按程序对整改不合格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由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核查的企业,由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一对一通知企业寄送材料地址(禁止汇总下发全名单)。省厅负责核查的企业自行通知企业将材料寄送至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501号3106房间。

三、有关要求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公平、有效、透明地开展此项工作,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资质核查工作中失职渎职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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