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资质2023年12月31日真的会失效吗?目前在官方网站没有任何一篇关于”三级资质2023年12月31日将正式失效“的相关内容。
住建部早在2021年6月29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 “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改革后续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发〔2021〕7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受理本文附件所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重新核定事项含《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规定的核定事项。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按照原资质标准进行审批。
二、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三、自2021年7月1日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企业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后,备案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资质证书后,即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
四、对于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方式改革的许可事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资质目录,制定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告知承诺内容、核查办法和办事指南。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经核查发现承诺不实的,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对于按照优化审批服务方式改革的许可事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推动线上办理,实行全程电子化申报和审批。要精简企业申报材料,不得要求企业提供人员身份证明和社保证明、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93号)明确的试点时间统一延长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
附件: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6月29日
针对”三级资质2023年12月31日将正式失效“关于三级资质到期是否作废的问题,有人在住建部政务咨询里留言:
问
我司属于小型公司,现只有房建、水利以及环保三级资质,所有资质均为三级,该资质已过期,发文自动顺延但没有,且无法自主申请资质延期,四库一平台上已无法查询到该证书,导致我司投标施工业务受阻,现阶段许多小型企业均有我司此情况,属于资质等级均为三级到期且无法自动顺延也无法申请延续的企业,我司该资质是否属于无故作废?我司够不到升二级资质的门槛,直接申请二级资质条件也非常苛刻,请问对于我司这种情况的三级企业,资质证书已过期且无法延期是否可以正常参与投标施工?还是我司资质因政策原因直接作废,从此退出该行业?请对三级小企业的过期问题予以回复,谢谢!
网友(广东省东莞市 李*春) 2023-03-30
答
回复:2023-04-11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专业), 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关于三级企业资质过期及延续问题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部门。
由此可见:“三级资质2023年12月31日将正式失效”没有任何依据!
河北亿华专业代办河北建筑施工资质十多年了,无论是建筑资质的新办、升级、增项、转让、还是维护等等,服务企业上万家,效率高,下证快,更放心!
想要了解更多建筑资质办理、最新政策,关注河北亿华!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