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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规自发〔2023〕305号

北京地区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部署要求,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做好我市勘察设计行业监管,维护良好的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我委于2023年11月启动了北京地区工程勘察、设计、规划资质单位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结果

本次监督检查,共有1013家资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北京市勘察设计行业服务平台”报送了监督检查材料。经审核,结果为:合格单位758家,部分合格单位148家,不合格单位107家,企业可通过北京市勘察设计行业服务平台查看检查结果。

二、相关办理意见

(一)经监督检查结果合格的单位,我委将按程序予以换发工程勘察成果专用章、工程设计图纸报审专用章、规划编制成果报审专用章,本次换章采用电子章形式推送,启用新章的工作另行通知。

(二)经监督检查结果部分合格的单位,此次仅换发审核合格的相应资质成果专用章。部分合格单位可于2023年12月20日至2024年1月10日进行补报,补报时应按企业所持有证书上全部资质进行补报。对经审查不合格或仍未按要求补报的单位,视同为审查不合格,将依据资质资格管理规定处理。

(三)经监督检查结果不合格的单位,请各单位登录“北京市勘察设计行业服务平台”查看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可于2023年12月20日至2024年1月10日重新上报监督检查材料。经审查合格的单位,将按程序予以换发工程勘察成果专用章、工程设计图纸报审专用章、规划编制成果报审专用章,经审查仍不合格的单位,不予换章,并将依据资质资格管理规定处理。

(四)对于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监督检查材料的单位,可于2023年12月20日至2024年1月10日进行补报。对经审查不合格或仍未按要求补报的单位,视同为审查不合格,将依据资质资格管理规定处理。

我委将于2024年1月10日后,统一在我委网站公布本年度监督检查结果。

三、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资质管理有关规定提交监督检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勘察、设计、规划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及时申请办理资质证书变更。
(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资质年度检查工作,保证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我委将持续加强资质动态监管,对监管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将依据资质资格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四)各单位在上报监督检查材料工作中,如有需咨询相关问题,联系监督检查专项工作咨询电话010-68022699。或通过“北京工程勘察设计协会”微信公众号“问题咨询”栏目留言。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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