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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公共服务局、住房管理中心,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电子证书、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电子证书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

自2024年4月25日起,注册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启用新版电子证书模板(见附件)。持有相关证书的企业办理相关业务应提供新版电子证书。

二、换领方式

新批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统一核发新版电子证书,企业可直接下载使用。

旧版电子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由审批系统每天自动批量换发新版证书,完成换发后,企业可下载使用。为满足批量自动换证期间的用证需求,企业也可在证书下载页面直接申请自助换证,自行换领新版电子证书。

新版电子证书不再区分批准件和使用件,持有相关证书的企业应妥善保管证书,防范被其他单位冒用和篡改。

三、证书验证

(一)网站查询验证。登录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查验证书信息。

(二)二维码验证。直接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查验证书详细信息和证书状态。

(三)证书核验。通过河北省政务服务网的电子证照核验功能,对电子证书有效性进行验证。

附件:新版电子证书模板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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